2009 年『幸福高雄樂活勞動』五一勞動節系列活動『勞工盃』歌唱大賽在小c姐家看到的比賽訊息,只限高雄地區勞工~~一、緣由:為擴大慶祝本市今年五一勞動節,並符合「幸福高雄、樂活勞動」之主題,規劃本歌唱大賽以歌會友,凝聚本市廣大勞工之意識,並期透過歌聲來彰顯勞動尊嚴。二、依據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「2009『幸福高雄 樂活勞動』五一勞動節『勞工盃』歌唱大賽活動實施計畫」辦理。三、報名日期:98 年 3 月 25 日至 98 年 3 月 31 日,報名表以親送勞工局六樓勞動檢查處第五組或傳真至 07-8124548,傳真後請以電話 07-8125162 轉 306 或 07-8124696 確認,錄取報名名單及分配參賽日期將於 4 月 7 日前於網頁公告並通訊告知參賽者。(網址:http://labor.kcg.gov.tw/liab/ch/在最新消息點選歌唱大賽)四、比賽日期及場地:(詳如賽程表)(一)初賽:98 年 4 月 11 日及 4 月 12 日各 1 場(週六下午 4 時起/週日下午 3 時起)假漢神小巨蛋前廣場(捷運巨蛋站 R14 下車); 4 月 18 日及 4 月 19 日各 1 場(週六/日下午 3 時起)假大遠百前廣場(捷運三多商圈站 R8 下車)。【遇雨場地均移至勞工局一樓大禮堂】(二)複賽:98 年 4 月 26 日(週日下午 3 時起)一場,假大遠百前廣場。【遇雨場地移至勞工局一樓大禮堂】。(三)決賽:98 年 5 月 01 日(週五)下午 3 時起一場,本局一樓大禮堂(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 號或捷運前鎮高中站 R5 下車往勞工局出口)(含當日晚間市長頒獎)五、參加對象:(一)限本市勞工及各工會成員且具勞保資格者,預計 200 人,報名依先後順序額滿為止。(二) 2008 年勞工盃歌唱大賽冠軍得主,不得再報名。六、比賽方式:(一)出場順序:依當日現場抽籤方式進行比賽,初賽及複賽演唱自選曲一首,決賽演唱依指定曲(30 首歌曲任選一首,見文末)及自選曲各一首(限本國歌曲、除決賽以外餘均以卡拉 OK 伴奏,使用音圓伴唱機),可自備演唱帶子或 CD(CD 需自備兩片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),比賽結束後現場公佈入選者。(二)初賽:分四次舉辦,每場 50 名,曲目部份段落演唱,各場次取比賽成績前10 名,共取 40 名參加複賽。(三)複賽:舉辦一場,曲目部份段落演唱,取比賽成績前 10 名參加決賽。(四)決賽:曲目全程演唱,現場以樂隊伴奏。(五)敦聘 3~5 名音樂專業人士為評審。七、比賽規則:(一)參賽者所選歌曲必須為台語、國語或客語歌曲。(二)可自備該歌曲之卡拉 OK 鐳射唱碟參加初賽及複賽。(三)參賽者不得為承辦單位之僱員或其一等親。(四)主(承)辦單位有權自行決定製作有關之節目及進行電台廣播。(五)主(承)辦單位有參賽者演唱當天所進行攝影之影片及照片的所有權。(六)參賽人員比賽之前必須接受主(承)辦單位身分驗證(參賽者必須填妥及簽署參加表格,隨身攜帶有效及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)(七)參賽者需於演唱比賽時間 30 分鐘前至比賽會場報到,唱名三次未到者,主(承)辦單位得取消資格。(八)參賽者之自選曲需自備三份歌詞(A4 紙本),現場繳交,以供評審參考。(九)參賽名單與比賽結果,主(承)辦單位將公布於執行單位勞動檢查處(http://labor.kcg.gov.tw/liab/ch/)網頁上。(十)參賽者明白及同意主(承)辦單位有權做下列決定與處置:1. 修改或取消初賽、複賽、決賽日期或地點。2. 主(承)辦單位不用發還並擁有前述報名文件及報名資料。3. 參賽者必須服從大會評審團之決定,不得異議。4. 參賽者服裝儀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,如有違反,則主(承)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。5. 參賽者保證參加表格內所提供有關資料皆屬真實及正確,違者取消資格,主(承)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項目。八、評審辦法:聘請音樂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,評比項目配分分別為音準30%、節奏 30%、歌唱技巧 30%、臨場表現(包含台風、裝扮等)10%,分數以 100 分為滿分,如同分則依音準、節奏、歌唱技巧順序之得分高者入選。九、獎勵方式:頒獎時間訂於五一勞動節晚會決賽後。(比賽所得依所得稅法列入所得登記扣稅)。(一)第一名:獎金新台幣 10,000 元正暨獎盃一座。(二)第二名:獎金新台幣 7,000 元正暨獎盃一座。(三)第三名:獎金新台幣 5,000 元正暨獎盃一座。(四)第四名至第六名:獎金新台幣 2,000 元正及獎盃一座。(五)第七名至第十名:獎金新台幣 1,000 元正及獎盃一座。(六)另外增加獎項如下:(由現場觀眾票選)1. 最佳人緣獎:獎盃一座。2. 最佳服裝造型獎:獎盃一座。十、辦理單位:(一)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。(二)承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。(三)執行單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。十一、聯絡方式:(網頁:http://labor.kcg.gov.tw/liab/ch/)(一)主辦人員:陳俊復組長、楊國賦主任(二)協辦人員:卓水源先生 07-8125162 分機 306(三)『勞工盃』歌唱大賽報名表下載※報名表備註1. 若有個人特殊需求請事先聯繫,以取得必要之協助。2. 自選曲目如主辦單位無此曲目,參賽者請自備伴唱帶及歌詞。3. 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份及勞保卡正面影本一份傳真勞檢處(傳真電話:7-8124548 或聯絡電話:07-8125162 轉 306 卓先生)。4. 自選曲必須自備三份歌詞(A4 紙本),在後面註明作曲者及作詞者。5. 參賽者必須確實遵守比賽規則。6. 如有冒用或造假任何資料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※歌唱大賽賽程表下載※  報名表執行單位: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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